(檳城13日訊)高庭批准檳州立法議會和檳州議長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決定檳州反跳槽法是否符合憲法。
根據《馬來郵報》報道,在檳城的高庭司法專員阿茲佔阿爾沙德作出裁決時表示,辯方已滿足法庭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第84條文和《聯邦憲法》第128條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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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4名前希盟州議員在2020年入稟法庭阻止檳州政府提呈懸空議席動議,並認為檳州憲法第14A反跳槽法條文違反聯邦憲法。
4名州議員分別是土團黨的直落巴巷州議員祖基菲裡、柏淡州議員卡立梅達、以及被公正黨開除黨籍並在之後加入土團黨的詩不朗再也州議員阿菲夫和雙溪亞齊州議員祖基菲。
4州議員質疑反跳槽法合法性
檳州立法議會和檳州議長拿督劉子健,是此案的辯方,並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請,以要求將此案列為“特殊案件”,交由聯邦法院審理。
辯方在申請理由中闡明,有關訴訟質疑檳州憲法第14A條的合憲性,而此訴訟具有重大的憲法意義。
有鑑於此,辯方表示有必要讓聯邦法院就此事作出定案,以迅速作出最終裁決。
辯方是在4月11日通過電子郵件向檳高庭提交申請,以要求在聯邦法院審理此事,而高庭於昨日(4月12日)批准了有關申請。
拿督馬列依姆迪亞茲和蘇倫德拉阿納特代表辯方,而拿督NP納班和羅斯里達蘭則代表訴方。
原訴傳票仍在高庭審理中
另一方面,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今日發文告指出,檳城高庭昨日批准檳州政府的申請,根據 1964年司法法令第84條文和《聯邦憲法》第128條,將“檳州憲法修正案第14A條文是否因牴觸聯邦憲法第10(c)條文而無效”的問題,移交聯邦法院裁決。
他說,檳州政府的申請是針對詩不朗再也、雙溪亞齊、柏淡和直落巴巷州議員,挑戰檳州議會及議長所提交的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這4名州議員質疑《檳州憲法》第14A(1)條文的合法性,及禁止根據第14A(1)條文提呈懸空議席的動議。
第14A(1)條文內容是,在符合規定下,立法會議員應在以下情況懸空並退出其議席,即州議員在中選後,一旦退黨、被開除黨籍或被終止黨籍,或者一名獨立人士在中選議員後加入政黨。
曹觀友說,在聯邦法院就第14A條文的合法性作出裁決之前,原訴傳票目前仍在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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