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7日訊)男子未持有獸醫局準證,從威南轉運25頭活羊至威中途中被查獲,今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認罪不諱,推事判處罰款5000令吉及充公價值7500令吉的羊只,羅裡則歸還給車主。
被告蘇馬三達藍(62歲),被控於今年3月2日下午5時40分左右,在馬章武莫路一間理髮店前,未持有獸醫局任何準證下使用羅裡轉運25頭活羊,牴觸1953年動物法令36(1)(c)(i)條文與2003年檳州口蹄症管制區4(1)(a)條例,並可在2013年動物法令(修正)36(7)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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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聽控狀及案情後認罪,求情時告知法庭他從事養牛羊業已45年,同時就他的過錯向法庭道歉。
來自獸醫局的主控官羅茲曼要求法庭給被告相應的處罰,以便給被告及相關業者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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