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7日讯)男子未持有兽医局准证,从威南转运25頭活羊至威中途中被查获,今日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认罪不讳,推事判处罚款5000令吉及充公价值7500令吉的羊只,罗里则归还给车主。
被告苏马三达蓝(62岁),被控于今年3月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在马章武莫路一间理发店前,未持有兽医局任何准证下使用罗里转运25頭活羊,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36(1)(c)(i)条文与2003年槟州口蹄症管制区4(1)(a)条例,并可在2013年动物法令(修正)36(7)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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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及案情后认罪,求情时告知法庭他从事养牛羊业已45年,同时就他的过错向法庭道歉。
来自兽医局的主控官罗兹曼要求法庭给被告相应的处罚,以便给被告及相关业者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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