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9日訊)涉嫌偽造車輛註冊文件進行套牌車交易,兩名被告包括吉打陸路交通局前女書記,今日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控和經審訊後,4項罪名皆成立,被法官宣判各罰款4萬令吉和監禁12年。由於刑期同步執行,2名被告只需監禁3年。
不過,2名被告決定提出上訴,法官哈米淡允許暫緩他們的監禁刑罰,直到上訴程序完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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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批准2名被告各以2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並規定每個月月初必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
此案主控官是陳秀萍副檢察司。
陸交局前女書記受賄共謀
第一被告是努魯哈寧(37歲),第二被告是聶哈茲裡海利(39歲),他們於2017年3月29日被吉打反貪會控上法庭,皆否認有罪後接受審訊。
控狀指首被告在2016年2月16日、6月1日、21日及30日,在吉打居林陸交局濫用職權偽造4輛車的6種證件,即車輛註冊申請表格、車輛過戶表格、車輛違規記錄報告、關稅局批准並獲電腦驗車中心驗證的證件、電腦驗車中心檢驗報告及關稅局批准的授權書,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694條款)。
次被告聶哈茲裡海利也面對同樣的4項控狀,分別指他在同時同地,向努魯哈寧行賄,共謀偽造上述4輛車的6種證件,觸犯同一條文。
法官哈米淡裡今日在聆聽雙方的辯詞後判決,2名被告的每項控狀罰款1萬令吉以及監禁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8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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