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6年前大山腳拿督的10歲兒子遭綁架勒索175萬令吉案,高庭法官拿督阿達基於受害者認得3名被告,並能告訴法庭認出他們的理由,今日宣佈控方表面證據充足,3名被告必須出庭答辯。
阿達說,雖然事發時受害者僅10歲,但證據顯示受害者認得出被告們,法庭也相信受害者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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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郭永來(40歲)、次被告吳日毅(42歲)及第三被告王添泉(40歲),被控於2016年6月29日下午3時50分,在大山腳澈麗園某音樂學習中心前,合謀擄走及非法禁錮一名10歲男童,並勒索175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若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及鞭刑。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爾說,案發時受害者由保姆開車送往該音樂中心上課,受害者下車時,突被3名蒙面男子強擄上車帶走,隨後受害者家屬也接到要求贖金的電話。
第一及第三被告的辯護律師為雷爾,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拿督古馬拉仁、鄭時坤和姚欣楹。
受害者家屬也委派旁聽律師馮俊傑瞭解案件進展。
由於法官已調往吉隆坡,阿達有意將案件申請交到吉隆坡法庭審訊,並在等待申請過程中,因此尚未為案件定下被告出庭答辯的日期。
錢幣兌換商被綁架案 5被告需答辯
另一宗同樣發生在6年前的錢幣兌換商被綁架遭勒索300萬令吉贖金案,阿達在控方表面證據充足下,宣佈5名被告需要出庭答辯。此案也同樣將申請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審訊。
首至第五被告分別是桑西達蘭(38歲)、阿索根(39歲)、莫哈末蘇旦(43歲)、王善嘉(37歲)和楊新明(33歲),被控於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時30分,在武吉占姆隆比亞路邊,靠近水晶園峇六拜一帶,共同意圖綁架及非法禁錮一名60歲男子哈瓦查嘉尼,以勒索300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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