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6年前大山脚拿督的10岁儿子遭绑架勒索175万令吉案,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基于受害者认得3名被告,并能告诉法庭认出他们的理由,今日宣布控方表面证据充足,3名被告必须出庭答辩。
阿达说,虽然事发时受害者仅10岁,但证据显示受害者认得出被告们,法庭也相信受害者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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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郭永来(40岁)、次被告吴日毅(42岁)及第三被告王添泉(40岁),被控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3时50分,在大山脚澈丽园某音乐学习中心前,合谋掳走及非法禁锢一名10岁男童,并勒索175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及鞭刑。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尔说,案发时受害者由保姆开车送往该音乐中心上课,受害者下车时,突被3名蒙面男子强掳上车带走,随后受害者家属也接到要求赎金的电话。
第一及第三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雷尔,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拿督古马拉仁、郑时坤和姚欣楹。
受害者家属也委派旁听律师冯俊杰了解案件进展。
由于法官已调往吉隆坡,阿达有意将案件申请交到吉隆坡法庭审讯,并在等待申请过程中,因此尚未为案件定下被告出庭答辩的日期。
另一宗同样发生在6年前的钱币兑换商被绑架遭勒索300万令吉赎金案,阿达在控方表面证据充足下,宣布5名被告需要出庭答辩。此案也同样将申请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审讯。
首至第五被告分别是桑西达兰(38岁)、阿索根(39岁)、莫哈末苏旦(43岁)、王善嘉(37岁)和杨新明(33岁),被控于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时30分,在武吉占姆隆比亚路边,靠近水晶园峇六拜一带,共同意图绑架及非法禁锢一名60岁男子哈瓦查嘉尼,以勒索300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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