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民青团总财政陈奂维说,银行是企业机构,本应负起社会责任公平对待各族客户,而不是刻意推出新花招来刁难民众。
他今日针对芙蓉华济公会将教会捐出充当李三路美化义山经费的1500令吉支票存入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户头时,支票被指非清真而遭拒绝一事发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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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商业支票就是客户与银行交易的证明文件,也符合一般程序,怎么可指责支票非清真而不愿意接纳?
“银行支票到底在什么时候开始有清真与非清真之分?这不是一个理由,而是有关银行有故意刁难非穆斯林的意图。”
他促请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即刻对这起不公平的事件作出解释。
他说,民政党坚持认为这是剥夺非穆斯林权益的不良行为,因此将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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