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訊)一名男子在沒獲獸醫局準證下,用羅裡非法運載21頭活牛,今早在北海威省市政廳法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40歲被告莫哈末阿迪,被控於今年1月29日晚上10時07分,在南北大道雙溪峇甲休息站,在沒申請準證下使用一輛羅裡非法運載21頭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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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已牴觸動物指令第4(1)(a)指令(管制及消除傳染病及口蹄症),並在1953年動物法令第36(1)(c)(i)條文(647法令)下同讀,同時可在同法令第36(7)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獸醫局主控官羅茲曼副檢察司在庭上指,無論跨州或跨縣,只要是運載牛隻,都必須先獲獸醫局發出的準證,這是為了保障動物的健康,不被細菌感染,以及預防傳染病。
推事諾法拉哈判罰被告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2個月監禁替代,而遭充公的羅裡,在被告繳付罰款後可歸還,至於販賣牛隻所得的7200令吉則被充公。
被告並沒委任辯護律師,再繳付罰款後,也在庭外取回其羅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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