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一名男子在没获兽医局准证下,用罗里非法运载21头活牛,今早在北海威省市政厅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40岁被告莫哈末阿迪,被控于今年1月29日晚上10时07分,在南北大道双溪峇甲休息站,在没申请准证下使用一辆罗里非法运载21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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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已抵触动物指令第4(1)(a)指令(管制及消除传染病及口蹄症),并在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c)(i)条文(647法令)下同读,同时可在同法令第36(7)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兽医局主控官罗兹曼副检察司在庭上指,无论跨州或跨县,只要是运载牛只,都必须先获兽医局发出的准证,这是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不被细菌感染,以及预防传染病。
推事诺法拉哈判罚被告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替代,而遭充公的罗里,在被告缴付罚款后可归还,至于贩卖牛只所得的7200令吉则被充公。
被告并没委任辩护律师,再缴付罚款后,也在庭外取回其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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