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當局援引1976年國產稅法令賦予的相關條例,規定吉打州內有售賣烈酒和啤酒的商店和餐飲店,2022年起需申請相關執照。
這項措施,預料將會衝擊有銷售烈酒的中藥店,以及搭配銷售啤酒的餐飲店,特別是夜間才開始營業,向來是三五好友聚餐暢飲的海鮮煮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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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有售賣烈酒的酒吧場所不多,以上的規定造成的最大沖擊,應該就是那些夜間營業,但向來沒有申請執照的餐飲店,業者必定措手不及。
事實上,除非有相熟酒客時常光顧的餐飲店,否則一般餐飲店出售啤酒飲料,只是要豐富自家菜單的選項而已。
為此,一般每月僅銷售三五箱啤酒的餐飲店的業者,可能基於控制成本的原因,在未來會放棄售賣啤酒;何況疫情期間,那些會選擇堂食並順便喝酒的食客已銳減,所以業者不擔心沒有賣酒會有太大的影響。
只是,餐飲業者又要憂慮,疫情對生意的影響尚未完全復甦,可能又要多花一筆執照費了,而冒險偷偷賣又恐遭取締罰款。
與此同時,我特別關注到,吉打中華總商會會長洪錫倡在新聞發佈會上提醒申請執照有提及一句話:“這是許多年以前就有的法令,只是沒有嚴厲執行……”。
我認為,這句普通的談話內容,卻需要大家給予重視和警惕,因為政府在“工具箱”裡,可能還有跟大家息息相關的法令或條例被塞在箱底,終有一天會取出來執行。
意即,此非現在伊黨主導的吉州政府時期才有的法令條文,大家絕不能怪責月亮高照吉州魚米之鄉後,才會有此繁文縟節。
不是的。這些某某法令、法案或條例,在千禧年以前的國陣政府仍處強勢時期,其實早已通過和存在,只是沒有被嚴格落實和執行。這是因為在政治領袖插手干預下,有關法令或條例被擱置了。
然而,在多元政黨的體制下,負責行政的官員要根據法令或條例行事,負責立法的政治人物雖看到問題,卻沒有意願去真正覓策解決問題。
這種情況下,那些已立法或已通過的法令、法案或條例,卻成為凌駕在大家頭上的一把無形的刀,在日漸民粹化的馬來西亞或吉打州,執政者可能隨時從“工具箱”裡拿出來落實或執行。
這時候,我又再想起了“如果伊斯蘭刑事法通過為馬來西亞法令”,真的不影響非穆斯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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