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檳州基本設施和交通委員會主席再里爾指出,檳島南部填海計劃(PSR)符合法律條文的要求,但此計劃於兩年前獲批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卻遭環境局上訴局以“未納入檳州結構藍圖”的技術性理由撤銷,這項做法對檳州不公平。
他今早檳州議會的口頭質詢環節中作答時質問,我國其他州屬,如馬六甲與柔佛州進行更大規模的填海計劃,規模比檳州還大,那些計劃又有無納入相關州的結構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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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無意質問其他州屬的填海工程,但其疑問在於,當局在此事上是否持有雙重標準,導致其他州屬可填海,而檳州不能,淪為受害者?
“檳州的填海計劃已達到法律條文的要求,但卻不能實行。這就是檳州一直以來面對,淪為受害者的情況。”
他說,檳州政府目前已針對這項撤銷決定,要求進行司法檢討。
要求司法檢討南部填海環評報告
他解釋,儘管PSR未在檳州結構藍圖上頒佈,但已獲得檳州規劃委員會的批准,符合環境法令規定“需獲得州政府當局批准”的要求,所以,州政府有信心可在這項司法檢討中,取得正面結果。
他說,除了要求司法檢討,州政府料在未來兩三個月內,重新提呈此計劃的環評報告予環境局,希望可在明年尾展開此計劃的填海工程。
改為先填造A島
他解釋,新提呈的環評報告只針對填海工程的順序做出小改動,即原本規劃先填造B島,新報告改為先填造A島。
“檳州政府認為,A島屬於工業用途,而檳州更迫切需要工業地段,以克服峇六拜工業區飽和的問題,所以修改填海工程順序,優先填造A島。”
探討徵求輕快鐵策劃書
武吉淡汶州議員吳俊益提問,檳島南部填海計劃的延遲會否影響檳州交通大藍圖各項計劃,如輕快鐵計劃的執行。
再里爾回答說,檳州政府目前探討著,能否在明年公開徵收策劃書,要求有興趣建造輕快鐵的財團或公司提出可行的輕快鐵商業模式。無論如何,會否重新公開徵求策劃書,取決於當局的研究報告。
“至於泛檳島大道(PIL)計劃的第一階段工程,料在明年首季進入徵用土地的階段。”
若PSR不獲批 須付SRS財團費用
被詢及若南部填海計劃不獲批准的情況時,再里爾說,根據檳州政府與工程交付夥伴(SRS財團)於2020年7月簽署的主要合約,SRS財團將負責為此計劃取得所需的批准,包括環評報告,但研究費用與計劃成本,則通過填海地銷售所得支付。
“若PSR符合所有條件,但不獲得批准,這項報告必須提呈至檳州政府,詳細討論如何根據合約,付還該財團已耗資的費用。”
但他強調,檳州政府仍有信心實現檳島南部填海計劃,問題在於執行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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