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生翻生咸鱼都会翻生”!记得数年前,在香港无线连续电视剧《食为奴》饰演“高天宝”的王祖蓝,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而最近几天,全马最红的鱼,就是金目鲈鱼(Siakap)了。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原来金目鲈鱼可以卖到这个价钱,1公斤约170令吉,金目鲈鱼也因此华丽变身,犹如鱼跃龙门身价百倍般,成功挤入“名贵鱼”行列,金目鲈鱼终于“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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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事件上,我不愿对业者多做评论,只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从一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一尾逾7公斤的金目鲈鱼,卖近1200令吉,难道就没问题吗?
这一餐吃下去,当下也许非常满足,但一看账单,吃了都感觉“牙痛”,荷包大出血,之后也许连旅游的心情都大打折扣。
从前即使是吃了认为价钱不合理的一餐,或也无法引起很大舆论,但如今是传播消息方便的时代,在手机一按,就可把一件事闹得沸沸扬扬,议论纷纷,甚至会惊动执法单位上门调查。
消费者自然知道,商家做生意是为了赚钱,消费者来吃就为享用美味佳肴,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自然会让商家赚钱,所以将心比心,如果你是业者,那尾约1200令吉的金目鲈鱼,这一刀砍下去,于心何忍呢?
也许商家觉得千元金目鲈鱼事件发酵后,不会影响他的生意,也不会影响浮罗交怡的旅游业声誉,但自首名事主在网上发帖后,就引出多几名消费者指有同样的遭遇,这定会让消费者对浮罗交怡的旅游业存有不好的印象。
首名事主相信也已经忍无可忍了,星期日再发帖对业者做出6项反驳,其中最主要一点是,业者没有告知鱼重7公斤,也没有重复告知那是养了11年的展示鱼。
所以,一提起商人,我就想起个不好的词,那就是“无商不奸”,似乎商人没有不奸诈的,不奸诈的就做不了商人。
无论如何,我们也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市面上还是有很多非常有诚心和诚信的商家,也有懂得薄利多销,利己利人,对于这些商人,我们都应该给予赞赏和支持。
做生意,要如实介绍产品,并做到一分钱一分货,不应只是为了赚取金钱,也要懂得赚取人心,别只为一时的利润,而是要想尽办法赢得人心,这样才能长远的做生意,那个时候,利润自然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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