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訊)3名緬甸籍男子涉綁架同鄉,以勒索3000令吉贖金,今日被帶往北海威省市政廳法庭面控,推事將此案訂於12月3日移交化學報告。
被告阿都拉欣(38歲)、達西爾阿末慕斯達法(42歲)及莫斯達吉爾(36歲)被控於今年10月21日晚上8時10分至24日晚上8時25分之間,在雙溪大年綁架1名26歲緬甸籍男子,企圖索取3000令吉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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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們因此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監禁需加以鞭刑。
被告們聆聽罪狀後表示瞭解控狀及刑罰。負責審理此案的推事是諾法拉哈斯娃妮,主控官是努拉美拉莎魯阿茲林。
黃梓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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