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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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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4pm 29/10/2021

上诉

逆向行驶

高庭

黄佩雯

1死5伤

维持原判

上诉

逆向行驶

高庭

黄佩雯

1死5伤

维持原判

逆向行駛致1死5傷上訴案 高庭維持所有原判

​(北海29日訊)逾4年前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駛5公里,並在134公里處即峇東埔路段橋上發生連環車禍,導致1死5傷悲劇的黃佩雯,北海今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大山腳推事庭的判決,即被判坐牢5年, 刑期從今日算起,及罰款1萬8000令吉。

此外,北海高庭也維持大山腳推事庭於去年6月22日的判決,即被告必須繳付罰款或以坐牢24個月代替,不得暫緩,駕照也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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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佩雯今年23歲,是一名學習障礙者,並持有福利局發出的障友卡。

控狀是指被告於2017年3月14日上午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魯莽駕駛導致莫哈末芬迪(26歲)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2年及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駕照也可被吊銷最少3年,若持有的是實習駕照,法庭就會撤銷駕照。

黃佩雯在高庭宣佈維持原判後被押往爪夷監獄服刑。(黃梓清攝)

逆向行駛是魯莽行為

主控官艾妮副檢察司受詢時說,基於檢方成功提呈重要的證據,證明被告是魯莽駕駛導致莫哈末芬迪死亡,所以,法院維持原判。

她說,由於魯莽駕駛危機了其他駕駛人士的安全,法院也基於公共利益,維持相關判決以給予被告一個教訓,同時也給公眾一個警惕。被告仍可繼續對判決提出上訴。

此案的法官是拿督阿米魯丁,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謝英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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