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逾4年前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5公里,并在134公里处即峇东埔路段桥上发生连环车祸,导致1死5伤悲剧的黄佩雯,北海高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大山脚推事庭的判决,即被判坐牢5年, 刑期从今日算起,及罚款1万8000令吉。
此外,北海高庭也维持大山脚推事庭于去年6月22日的判决,即被告必须缴付罚款或以坐牢24个月代替,不得暂缓,驾照也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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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佩雯今年23岁,是一名学习障碍者,并持有福利局发出的障友卡。
控状是指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鲁莽驾驶导致莫哈末芬迪(26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驾照也可被吊销最少3年,若持有的是实习驾照,法庭就会撤销驾照。
逆向行驶是鲁莽行为
主控官艾妮副检察司受询时说,基于检方成功提呈重要的证据,证明被告是鲁莽驾驶导致莫哈末芬迪死亡,所以,法院维持原判。
她说,由于鲁莽驾驶危机了其他驾驶人士的安全,法院也基于公共利益,维持相关判决以给予被告一个教训,同时也给公众一个警惕。被告仍可继续对判决提出上诉。
此案的法官是拿督阿米鲁丁,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谢英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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