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馬來西亞醫事法律協會秘書羅子豪說,截至目前為止,我國沒有急救員因為施救而被捲入法律訴訟的案件。
他說,若是急救員按照所學的急救的步驟和方法施救,沒有多餘或不恰當的做法,基本上不會負上法律責任;除非是蓄意傷害或致死傷者,或者能證明有嚴重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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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SOP急救不會構刑事罪
在美國、加拿大和英格蘭等地,有一套《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給志願救助傷者或病人者免除法律責任的法律。
羅子豪說,大馬沒有上述法律,因此在特定的情況下,若證明急救員有嚴重的疏忽,需負上責任。不過,他強調,只要受訓者根據標準作業程序急救,就構不成刑事罪。這道理同樣適用於涉及男性與女性急救者和傷者之間,備受非禮指責爭議的情況。
他今日在“非專業人士急救的法律問題”講座上這麼說。此活動配合馬來西亞紅新月會檳州分會配合“世界心臟重啟日”(World Restart a Heart Day)舉辦,透過https://www.facebook.com/MRCSPenang直播。
伍俊炆:鼓勵學復甦術用AED
馬來西亞紅新月會檳州分會培訓副總監伍俊炆說,此活動是為了鼓勵普羅大眾學習心肺復甦術(CPR)和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AED),以提高心臟驟停(cardiac arrest)者的存活率。
他認為,即便不具備醫學專業背景的普羅大眾,也應該學習CPR這項基本急救法,以便在緊急時刻施用。紅新月會將為睦鄰計劃等各類非營利機構提供免費培訓課程。有意者可聯繫檳州分會04-827 5678。
馬哈塔:憂法律責任不敢用AED
另一名主講者吉隆坡醫院急診與創傷部急診顧問拿督馬哈塔醫生說,根據一項2020年國外的調查,導致民眾急救不敢使用AED的因素包括:忘記步驟、擔心被疾病感染、不曾受過訓練、擔心錯誤使用會傷害傷者,而受訪者最擔心的是需要負上責任。
“2020年更新的非專業人士(layperson)施救CPR指南建議,應該對推測為心臟驟停者施用,應該即刻展開CPR而非先檢查脈搏,以及在中學階段教導CPR。”
他鼓勵尚未接受CPR培訓者儘快學起來,而已受訓者則在需要時勇敢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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