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马来西亚医事法律协会秘书罗子豪说,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急救员因为施救而被卷入法律诉讼的案件。
他说,若是急救员按照所学的急救的步骤和方法施救,没有多余或不恰当的做法,基本上不会负上法律责任;除非是蓄意伤害或致死伤者,或者能证明有严重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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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SOP急救不会构刑事罪
在美国、加拿大和英格兰等地,有一套《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给志愿救助伤者或病人者免除法律责任的法律。
罗子豪说,大马没有上述法律,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若证明急救员有严重的疏忽,需负上责任。不过,他强调,只要受训者根据标准作业程序急救,就构不成刑事罪。这道理同样适用于涉及男性与女性急救者和伤者之间,备受非礼指责争议的情况。
他今日在“非专业人士急救的法律问题”讲座上这么说。此活动配合马来西亚红新月会槟州分会配合“世界心脏重启日”(World Restart a Heart Day)举办,透过https://www.facebook.com/MRCSPenang直播。
伍俊炆:鼓励学复苏术用AED
马来西亚红新月会槟州分会培训副总监伍俊炆说,此活动是为了鼓励普罗大众学习心肺复苏术(CPR)和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以提高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者的存活率。
他认为,即便不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的普罗大众,也应该学习CPR这项基本急救法,以便在紧急时刻施用。红新月会将为睦邻计划等各类非营利机构提供免费培训课程。有意者可联系槟州分会04-827 5678。
马哈塔:忧法律责任不敢用AED
另一名主讲者吉隆坡医院急诊与创伤部急诊顾问拿督马哈塔医生说,根据一项2020年国外的调查,导致民众急救不敢使用AED的因素包括:忘记步骤、担心被疾病感染、不曾受过训练、担心错误使用会伤害伤者,而受访者最担心的是需要负上责任。
“2020年更新的非专业人士(layperson)施救CPR指南建议,应该对推测为心脏骤停者施用,应该即刻展开CPR而非先检查脉搏,以及在中学阶段教导CPR。”
他鼓励尚未接受CPR培训者尽快学起来,而已受训者则在需要时勇敢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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