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檳州社會發展及非伊斯蘭事務委員會主席章瑛說,我國的性別平等及相關法律仍需改革,因為聯邦憲法尚存有重男輕女的條規,且根據一項國家平等權利報告,大馬是25個擁有國籍法,但否決女性賦予孩子公民權權利的其中一個國家。
她說,早前我國法庭曾做出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即法官阿達在一宗案件中,宣判聯邦憲法“父親”一詞必須包括“母親”,因此男女應是處於平等的地位,而非有一方需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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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在婚姻中處於平等地位的伴侶,母親也有權利為家庭做出決定,包括孩子的公民權。”
章瑛是在檳州婦女發展機構(PWDC)舉辦的“母親有權利嗎?”線上論壇中致詞時說,這麼說。
法官阿達在上述法庭案件中宣判時指出,本地女性與外籍男子結婚,應跟本地男性與外籍女子結婚享有同等權利,即海外出生的孩子,可通過法律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章瑛說,如果法律已不合時宜,那麼就該修改。上述法庭的裁決,賦予了女性與男性平等的地位,糾正了對母親的歧視,終止了母親遭受的不公正痛苦。
“這也終止了母親為大馬人的孩子,相比父親為大馬人的孩子而言,更會受到歧視的命運。”
論壇主講人為上議員法麗娜、峇都交灣區國會議員卡斯杜麗及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委員拿督馬永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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