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槟州社会发展及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主席章瑛说,我国的性别平等及相关法律仍需改革,因为联邦宪法尚存有重男轻女的条规,且根据一项国家平等权利报告,大马是25个拥有国籍法,但否决女性赋予孩子公民权权利的其中一个国家。
她说,早前我国法庭曾做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即法官阿达在一宗案件中,宣判联邦宪法“父亲”一词必须包括“母亲”,因此男女应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而非有一方需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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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示,在婚姻中处于平等地位的伴侣,母亲也有权利为家庭做出决定,包括孩子的公民权。”
章瑛是在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举办的“母亲有权利吗?”线上论坛中致词时说,这么说。
法官阿达在上述法庭案件中宣判时指出,本地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享有同等权利,即海外出生的孩子,可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章瑛说,如果法律已不合时宜,那么就该修改。上述法庭的裁决,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地位,纠正了对母亲的歧视,终止了母亲遭受的不公正痛苦。
“这也终止了母亲为大马人的孩子,相比父亲为大马人的孩子而言,更会受到歧视的命运。”
论坛主讲人为上议员法丽娜、峇都交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及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委员拿督马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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