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北马新闻

|
发布: 6:58pm 24/09/2021

槟城大桥

车坠海

结案陈词

被告律师

槟城大桥

车坠海

结案陈词

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需时参阅结案陈词 槟城大桥车坠海案延至29日下判

(大山脚24日讯)车祸汽案原定今日宣判被告是否表罪成立,但今日在回答法官质疑时坦承失误,并要求更长时间参阅控方报告,造成此案无法宣判,法官最终宣布展延至9月29日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巴拉玛南登今日在庭上说,由于他直到昨晚才拿到控方的结案陈词报告,需要时间参阅后再答复控方陈词,并要求法庭另择日期下判。

ADVERTISEMENT

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里反驳说,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而且案件从2019年2月开审至今拖延已久,希望法官今日就能够宣判被告表罪是否成立。

维迪斯独自到大山脚法庭准备听候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判决。(刘必强摄)

未及时获取结案陈词 被告律师坦承失误

推事庭法官阿扎尔法利兹向辩护律师提出质疑时说,控方结案已久,辩方有很长的时间可以联络主控官,要求提供结案陈词的报告。但,为何等到今天才提出?巴拉玛南登听后直接坦承是辩方的失误。

阿扎尔法利兹较后谕令,辩方律师须在本月28日前通过书面针对控方的陈词提呈答复,并择定本月29日下判。

维迪斯(23岁)被控于2019年1月20日约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4公里处往北赖方向驾驶时,考量当时所有情况后(包括预计当时的路况及交通阻塞的情况),会危及其他公众,以致另一辆轿车司机梅匀鉼(20岁)死亡,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他否认罪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每月需前往警局报到一次。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