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0日讯)威省市长拿督罗查里强调,威省市政厅依然不允许榴梿贩商在路旁摆摊,榴梿贩可选择在被允许营业的小贩中心摆摊,或是上网申请在公共菜市场及威省市政厅小贩中心卖榴梿。
他说,行动管制令生效后,路边摆摊、农贸市场(pasar tani)、夜市场、餐车,以及斋戒月市集都不获准营业,这也包括了售卖季节性水果,如榴梿等。对此,市政厅才拟出了2项如上述的选择供售卖季节性水果的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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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榴梿贩可在被允许营业的单位饮食店内卖榴梿,前提是向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取得符合行管令条件的准证;再者就是租用威省市政厅的商业空间。
可租借最长3个月
罗查里今日在威省市政厅的月常会议后的直播新闻发布会上说,租用公共菜市場及市政厅小贩中心商业空间卖榴梿的租用期最长3个月,小贩则需先缴付租金及准证45令吉。
他强调,申请者不需要亲临市政厅,因为市政厅已简化申请程序,申请者从5月1日起,可浏览威省市政厅官网(https://www.mbsp.gov.my)搜寻商业部门(Bahagian Perniagaan),点击链接(Borang Permohonan Permit Jualan BuahBuahan Bermusim Dalam Tempoh Perintah Kawalan Pergerakan),填上包括选择的商业空间地点资料,然后传送即可。
3个工作天处理申请
他表示,市政厅将以3个工作天处理申请,而市政厅将透过电邮或电话通知成功申请者,申请者随后必须缴清租金,随后将收据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市政厅才会发出准证。他提醒,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不获处理。
他说,市政厅在5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获批的贩商可透过威省市政厅的银行户头缴付款项。银行Bank Islam Malaysia Berhad,户头名字Majlis Bandaraya Seberang Perai,户头号码07016010025894。任何查询,可拨打04-549 7680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隶属威省市政厅的公共菜市場及小贩中心共176个空摊位,威省各地菜市場共有71个空摊位,威北31个、威中30个及威南10个;各地小贩中心则有105个空摊位,包括威北31个、威中55个,以及威南19个。
租用卖榴梿摊位及准证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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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者必须是大马公民,并售卖季节性水果。 |
2. 买卖活动只允许在隶属威省市政厅的公共菜市場或小贩中心内进行。 |
3. 申请者需要先选地点及摊格号码后,才提呈申请。 |
4. 申请将在提呈日起3天内处理。 |
5. 采先到先得制,市政厅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
6. 准证有效及租期,仅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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