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31日讯)共有80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士,今日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认罪的被告们都被法官重判,判处最高罚款额1000令吉另加坐牢7天。
主控官沙菲副检察司下午1时30分步出法庭后对记者说,其中63名被告包括3名未成年少年属威中警区的案件,另有17名被告属威南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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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案件由阿查法力法官审理,威中警区的被告当中有36名被告认罪不讳,他们皆被判处罚款1000令吉及从被捕日算起监禁7天,如果没缴付罚款则需以3个月监禁取代。
他说,3名未成年少年其中2人认罪,由于需等候行为报告,法官择日下判,另一人则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们的年龄介于20至60馀岁,当中也有21名外劳,这些外劳必须等候法庭召来通译员才能续审。
他说,不认罪的成年被告皆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将在5月份才进行。
据瞭解,认罪的被告们绝大多数缴付罚款后,仍需被押去收监一、二天(视被捕日)才能重获自由。
他说,被告们皆在2020年防范与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7(1)条文下被判处不超过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也有被告除了面对上述条文的控状,也同时面对刑事法典186条文的控状,因此除了被判罚款1000令吉及7天监禁,也在刑事条文下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代替。
威中代警区主任慕斯达法说,威中区的被告当中有一人是女性。
第一批约19名被告,由一辆警方卡车于上午8时50分左右载到法庭。
过后,上午9时25分左右,再有3辆警方卡车在警方巡罗车鸣警笛开路下,把其他被告载到法庭面控。
中午12时许,守在法庭篱笆外的被告亲人,逐个被法庭保安员叫到法庭柜檯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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