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恒毅中学毕业生遭撞死案,40岁越南籍女司机阮金英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的两项控状。
ADVERTISEMENT
被告对控状皆否认有罪,推事娜德拉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必须获得两名大马人担保。在案件审结前,她的护照将被法庭扣起,驾照暂时被吊销。
随着被告缴付保释金,她今日已被保释外出,案件展延至4月21日过堂。
这宗备受瞩目的案件今日首控,大批媒体一早前来。
被告于上午8时50分,身穿黑色外套,戴上鸭舌帽和墨镜抵达法庭,让记者一度无法认出。她身边有两名戴上口罩的男子。
18岁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于近9时许,在他的太太郭菁君、长女及儿子同学的陪同下抵达法庭听审。
案发当日与死者同行的两名友人,即黄启恒及陈泯澄(皆18岁)也现身法庭。黄启恒早前因车祸受伤,目前已痊愈。
控状显示,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译音)被指于今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岛日落洞一带,驾驶本田爵士汽车期间,在导致醉意的饮料的影响下无法控制汽车,造成庄恺桁死亡及黄启恒受伤(皆18岁)。
被告涉嫌在酒精影响下驾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和第44(1A)(a)条文。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0至15年及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在第44(1A)(a)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至10年及罚款3万至5万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槟城恒毅中学毕业生庄恺桁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涉案的40岁越南籍女司机今早在法庭面控,并对两项控状表示不认罪。庄父在庭外受访时表示,被告至今未曾道歉,他将委任律师,誓言讨回公道。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