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7日讯)50岁华裔男子在公寓楼下神台纵火,他今日被提控时认罪,或面对最高14年的牢狱。
被告是蔡美松(译音,无业),他被控于本月1日凌晨4时,在垄尾松林花园第一座公寓楼下的神台纵火,造成100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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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被判处罪成,罪成可被判罚14年的监禁和罚款。
由于鉴证报告未出炉,法官宣布被告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定于5月13日宣布判决。
刘黄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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