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涉嫌与下属盗窃30万令吉的吉隆坡某警局局长,于今天被押往吉隆坡法庭面控。
ADVERTISEMENT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今早发文告指出,涉案的44岁警长于今天被押往吉隆坡法庭,在刑事法典第221(c)条文下被控。
根据刑事法典第221(依法强制逮捕某人的公务员故意避免逮捕该人)条文,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逮捕或扣留被指控犯罪者或应当逮捕的人,却故意不逮捕、故意让其逃走、故意协助其逃走或者企图逃走,依照下列规定处罚,(c)如果被扣留者或本应逮捕的人涉及可被判10年以下监禁的罪行,被告罪成可被判强制性最长两年的监禁,无论是否并处罚款。
较早前,一名华裔美容顾问因遭男友骗取巨款,于上个月22日带人上门讨钱;不料,男友当场持枪恐吓,吓得事主报警。
吉隆坡某警局局长率队前往案发公寓单位,将包括事主与男友在内的4人带回警局调查,然而事主获释后返回单位,惊觉装有30万令吉现金的背包不翼而飞,再次报警。
任职警局局长的44岁警长,以及一名34岁的伍长随后遭警方逮捕,在刑事法典第380(盗窃)条文受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