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1日讯)威省市政厅执法员已拥有权限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向违规人士发出罚款高达300令吉的罚单,没在期限内缴付罚款的人士,将会因抵触该法令而被传召上庭。

近日有民众接到市厅执法员发出的违规停车罚单,惊觉有关罚单与市厅以前发出的罚单有所不同,如今的罚单写明市厅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文发出,罚款可高达300令吉,而且必须在指定的一个月期限内缴付罚款,否则就会被传召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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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路边停一阵子 车主接300令吉罚单
《大北马》社区报记者接到一名读者因市厅高额罚款的罚单,不满的投诉说,如今的生活都已捉襟见肘了,在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他以为停在路边一下子没关系,孰知一阵子后倒回去取车时,车已被市厅执法员发出罚单。

“我定睛一看,真的被吓到了,这张罚单写着罚款300令吉,真是要了我的命!”
《大北马》记者通过ASPIRE手机应用程式帮忙该名读者查询罚单时,发现该罚单的罚款额并不是最高罚款300令吉,而是折扣了50%的150令吉。

不过,该名读者表示,市厅的停车罚单被罚款150令吉还是很高,他暂时没有能力缴付,只能暂时搁置一旁。
威省市政厅执法员 有权力援引陆路交通法令
威省市议员王泽钦受访时对《大北马》社区报记者说,市厅执法组所有官员及执法员,已在2020年2月13日在宪报颁布成为“交通监督员”(Warden Lalulintas)。

“所有交通监督员都有权力根据2019年陆路交通条款(违规罚单),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向违规人士发出罚单。”
“交通监督员可发出罚单的权限概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8(1)、49(2)、50(1)、50(2)、50(3)、55、58(3)、65(2)、70(4)、72(7)、76、85(7)、86(3)、110、115(1)条文。”
王泽钦:严惩引起交通堵塞车主
王泽钦说,市厅交通监督员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执法重点,是对付胡乱停车足以引起交通堵塞的车主,即48(1)条文。

他说,其他可被交通监督员发出罚单的违例事项包括不遵守交通监督员的指示、抛锚和废弃车辆没移走、行人不遵守交通条例等。
“接到罚单的交通违规者,可被罚款高达300令吉,提早缴付可获得50%折扣,罚单需缴付的数额也可通过市厅手机应用程式ASPIRE或市厅官方网站查询及缴付。”
他劝告违规者,不要以为可忽视市厅交通监督员发出的罚单,最好是在罚单指定的日期前缴清罚款,避免因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被传召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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