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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去报案被性侵 警官今面控强奸

(双溪大年5日讯)来自铅警区总部的调查警官,今日被押往双溪大年地庭,面对强奸和性侵一名16岁少女的指控。

被告莫哈末马里基(35岁)面对4项控状,他皆不认罪,法官喻令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各报记者守在法庭。(颜维陞摄)

同时,法官喻令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和把国际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此案展至2月6日过堂,以获得医药报告和化学报告。

被告面对的四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28日下午约6时30分在铅警区总部办事处,强奸一名16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性侵触碰16岁少女的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的时间与地点,使用用具放进受害者私处,同样抵触以上儿童性侵罪案法令。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的时间与地点,要求受害者赤裸身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5(a)(ii)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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