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真的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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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就是私人地主在获得庭令以后,要拆除一些非法占用私人地房子的事,然后一群居民带着老弱妇孺出来拉横幅抗议,有者甚至通过一些非法或极端手段保护自己的住所,拒绝搬离所占用的土地。
一些居民会召来媒体,控诉自己如何被“逼迁”,然后在镜头前摆出可怜兮兮的样子,每次都成功博得大众怜悯。读者若不明所以,就会责备地主无良,也骂政府无视民间疾苦。
然而,他们真的是“可怜的受害者”吗?这些故事当中,真有涉及“暴力拆迁”吗?
一名高官私下向我透露,近日在双溪大年有个类似的事件,即某马来甘榜有数十住户,去年杪接到高庭发出的清空土地通知后,拒绝配合,并向政府和地主要求根据户型大小,索要3万至10万令吉的补偿款。
该高官说:“那些住户狮子大开口,3万令吉补偿款指的是那些废旧的小木屋;稍微大的户型要10万令吉以上。”
这事还未完。
因为关系到民生的热点问题(或政治考量?),州政府承诺要为这些住户另外寻找合适的政府地段,助他们重建家园。在没有找到新的安置地点之前,让他们以每月支付低廉租金,暂居在政府建的人民组屋内。地主也愿意给每户近1万令吉的补偿款。
但是,他们嫌补偿款太少,也不要州政府安排的暂居点,表明“要钱”。随着调查深入,官员还发现其实大部分人早已搬离该处,或已在外有自己的房产,只是有人打起了补偿款的主意,因而拒绝搬迁。前朝政府也选择撒手不管。
当然,那或许只是官员的片面之词,你可以选择信或不信。
关键在于土地本来就是人家的,他们占用来盖房子已属于违法行为,地主在获得庭令下拆除这些违建房,不仅被敲诈,还要遭受别人的道德评判和攻击,那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至于暴力拆迁,现在人手一机的时代,既能照相又能录像,如果真有发生,那事情肯定很快便会传遍网络。
无论是地主或政府,是不可能答应那些不合理要求的。他们若坚决不配合,最终可能连补助金都拿不到,到时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自食恶果。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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