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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駕駛時違例使用手機被逮獲,就必須親自上庭,交由法庭處分,無法繳付罰款者,可被判坐牢。
警方將對違規駕駛者開出NC罰單,即是無法享有折扣的罰單(Non Compound),且接到相關罰單者,需親自上庭接受法庭裁決,一切罰款或刑罰,交由法庭定奪。
看了這則新聞,慶幸收到的罰單是今年5月的,但那時候繳罰款時也是因為沒得折扣,必須付300令吉大出血而懊惱。
在漫長的駕駛經驗中,每個人應該都會接到至少一張的罰單吧,哪怕是多麼的奉公守法者,也會有不知覺而違例的時候。
自認算是奉公守法的我,在17年的駕駛經驗中,也曾收到不超過10張的罰單,當做破財消災。
而最近一次接到罰單,是因為駕駛時使用手機,這應該也是許多駕駛者的通病,尤其是在交通燈等候的幾分鐘空隙,都會習慣性的掏出手機,瞄一下。
當天是打電話回家,雖然是開著揚聲器,但因為駕駛中按手機的舉動,被躲在一旁的交警看著了,突然殺出來攔截轎車,除了嚇著,心裡暗中自嘆倒黴。
降下車窗後,掏出駕駛執照讓交警填寫資料後,他遞來一張罰單,最好笑的是,交警說了一句:“謝謝”,讓我哭笑不得。
拿了這張最貴的“生日大餐”後,隔天就到警局繳付,最後沒得折扣,300大元煙雲過眼。
但這樣的經驗,並沒有改變平時駕駛的陋習,在等待交通燈時,仍會不時慣性地掏出手機,直到“駕駛時使用手機,必須上庭判決”這則新聞,才比較重視一些。
這條條規對我確實有起阻嚇作用,這幾天都比較忍住了,聽到電話的聲響,也是在抵達目的地後,才查看手機信息。
當你留意到這則新聞時的心情是如何呢,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如是,無所謂,重要的是,別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根據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在2018年的一項調查,在駕駛中使用手機通話者佔了80.2%,其餘則是交通燈等候時使用手機(61.9%)、在交通阻塞時使用手機(53.6%)、駕駛中使用手機(43.4%),而不曾在駕駛中使用手機只佔了19.6%。
駕駛使用手機是釀成車禍的六大因素之一,司機若在駕駛中使用手機將會受到一定的干擾,若使用手機的時間越長,分心的機率就越高。
因此,為了自己和他人,還是乖乖放下手機,安全駕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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